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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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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月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专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人员研究、修订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新的细则征求意见稿参照药品管理全面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要求:一是要求实施HACCP和GMP管理体系;二是要求有自建控奶源;三是要求企业有研发能力;四是全面提高了管理要求,特别是原辅材料的采购要求;五是全面提高生产条件的要求,如提高了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生产用水要使用纯化水等。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8月15日前,通过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mafx@cfda.gov.cn)、传真(010-63600367)方式,对新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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