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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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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新闻关注嚼槟榔的危害。在湖南、台湾等地,嚼槟榔的习俗很普遍。事实上,槟榔在2003年就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一级致癌物。槟榔中含大量槟榔素、生物碱,其具有细胞毒性,口腔黏膜与生物碱等发生反应,会导致口腔黏膜纤维化,加大患口腔癌的危险。目前我国槟榔的生产销售没有国家标准,槟榔产品没有任何警示标识,这让一些专家很担心。他们呼吁,应尽早采取相关措施,在槟榔包装上标明槟榔本身的成分、含量,做出充分警示,并对槟榔产业进行合理规范。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谭红专建议把槟榔和烟草归为一类。

  厦门对槟榔的危害早有认识,并形成了具体规定。1994年3月,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颁发《关于在本市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厦门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违反者最高可罚10000元。1996年,这一通告又升格为《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监管部门的职权也进一步明晰。

作者:佚名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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