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厦门市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制度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记者7月5日获悉,福建厦门市质监局、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在全市生产和销售企业推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参保产品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迅速获赔,不用再怕“踢皮球”。

  参保产品出问题 保险公司来赔付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简单地说就是当参保的产品造成使用者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者财产损失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由保险公司来赔付。《通知》鼓励全市工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保。

  产品质量有问题 保险费将会上调

  凡参保产品抽查连续三年未出现不合格的,保险费率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连续两年未出现不合格的,保险费率可下调10%;参保产品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奖项的,保险费率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10%。

  但参保产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被纳入质监部门质量信用“黑名单”的,保险费率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20%-40%。

  至于具体的保险费率及其浮动,由承保公司和参保企业自行协商约定。

作者:佚名 来源:台海网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