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公共场所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6月22日,河北省平山县质监局联合河北省特检院、平山县商务局、平山县安监局对全县各大超市、商场等商业公共场所的在用电梯开展了一次联合大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管理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是否设置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制定规章制度并落实,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维保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等情况。
经检查发现,个别单位自动扶梯入口处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电梯存在超期未检验的现象。该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此次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对7家商场超市在用的80部电梯进行了检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有效地保障了县内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