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质监分局严格开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013上半年年度审查工作。
本次半年度审查工作实行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无法按时、完整、真实提供年审材料的企业和已递交停产报告的企业除进行书面审查外,还要进行实地核查。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不符合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个月内整改完毕。若企业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年度报告审查结论为复查不合格。
对企业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在年度报告中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不合格的,我局将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理。
目前,半年度审查工作已接近尾声,有关年审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工作同步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