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6日
链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