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No.1223/2009(化妆品GMP)预计于2013年7月11日在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
此次欧盟新规涉及的产品影响范围非常广泛,不但包括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等化妆护肤品,还包括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及口腔护理等日常用品。欧盟新法规要求,企业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均须达到相关要求,对化妆品安全信息、微生物的描述和测试、通过人体自愿者进行的研究、临床测试以及其他相关的已验证的风险评估,都有详细规定。此外,新规定对在欧盟销售化妆品的责任人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对责任人的生产规范、化妆品安全报告、所使用纳米材料、产品标签、产品声明、分销商等方面也有严格的限制。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主要由企业和销售商自己负责。据化妆品行业资深人士介绍,该法规的实施,将进一步抬高欧盟市场化妆品进入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企业化妆品出口产生影响和限制,其中对中小化妆品出口企业冲击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