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龙安柚、白市柚2个国家地标产品销售市场秩序,四川广安市质监局副局长郭锐锋带领相关人员,采取听汇报、看基地、查市场、访农户等多种方式,对龙安柚、白市柚2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龙安柚和白市柚标准化生产、专用标志使用、商标注册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龙安柚由广安区远宏柚业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白市柚由广安区良种场统一管理、采摘和销售,柚子注册商标与地标产品申报审批时的名称一致,无保护区域扩大和保护产品名称更改现象。专用标志使用规范,建立了标志使用台账,使用日期、数量、单位登记清楚,一目了然。
检查组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龙安柚、白市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制定规程,确保管理有章可循。要制订具体的龙安柚、白市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办法,使产品从生产、包装、标志、销售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二是完善技术规范,确保地标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专业组织或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地标产品相关技术规范,使地标产品的种植、包装、销售都有标可依。
三是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品牌形象规。建立标志使用台账,让标志使用情况一目了然,方便查询。
四是严格商标注册,保护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在申报地标产品商标时必须征求质监部门的意见,使商标名称与地标产品申报审批时的名称相一致,避免保护区域扩大和保护产品变名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