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质监局被广西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和谐单位”称号,这是该局自2010年获得河池市“文明单位”之后,在精神文明建设上获得的又一殊荣,也是今年获得的第二个自治区级的殊荣。
2010年以来,南丹县质监局紧紧围绕该自治区文明委在全区组织开展以“和谐建设在基层”的活动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部门实际,切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开展“质监文化”建设,在本单位开展走廊文化建设,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文明用语和“南丹是我家,美化靠大家”等活动;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各项业务工作不断发展,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