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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监局实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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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质监局在对复混肥料等6类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把分类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工业企业,并在北流、桂平两市开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推进分类监管奠定了基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今年5月公布的《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办法适用于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不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计量器具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监管。质监部门依据《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来分类,分为AA、A、B、C4个类别,其中AA类指的是保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的企业,而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2次(含)以上不合格情况,或存在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为的企业,则列为C类企业。质监部门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取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加严监管方式。

作者:冯耀华 吴彬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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