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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产品质量 西宁地区酱醋实行“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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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为提高西宁地区酱油、食醋的产品质量,规范酱醋行业行为,从今年4月开始,西宁市质量技术协会酱醋专业委员会的17家会员单位实施“三统一”标准,即统一酱醋质量、统一价格、统一定量包装。

  目前,西宁酱醋市场比较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小作坊用自来水、酱色,甚至工业丙醋酸等原料配制酱醋,这些酱醋价格很低,人食用后,工业丙醋酸中的重金属对人体危害很大。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协调行业价格争议,在西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西宁酱菜厂、湟源日月山陈醋有限责任公司、大通天香副食厂等17家协会会员单位达成协议,实行“三统一”标准。

  “三统一”中统一质量是指按规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出厂产品必须检验合格。散装酱油、食醋必须在产品包装容器上加贴标签,标签应标注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及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统一价格是指会员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分步调整产品售价。从今年4月起,调整后产品的最低出厂价(西宁地区销售产品)软包装酿造食醋1箱(30袋)20元,散装每公斤1元;配制食醋1箱12元,散装每公斤0.8元;软包装酿造酱油1箱20元,散装每公斤1.2元;配制酱油1箱18元,散装每公斤1元;配制白醋每公斤2元。统一定量包装是指软包装每袋400克,一箱30袋。
作者:花木嵯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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