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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发布酒精饮料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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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新加坡农业食品及兽医局(AVA)发现在新加坡销售的一些酒精饮料的标签不符合食品条例第5条规定的标签要求,于近日发布通告,向所有酒精饮料进口商或代理商通报了酒精饮料标签要求。

  一是要求进口到新加坡用于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包括酒精饮料,须贴上正确的英文标签。足以表明产品真实性质的可接受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产品体积,原产国名称以及新加坡的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须在标签的显著位置用英文明显标出,印刷字母高度不低于1.5毫米。

  二是食品条例第6(3)条豁免酒类(包括啤酒)的成分声明。

  三是接受标签上包含其他语种的附加标签文本,只要该信息不与英文信息相矛盾,且不违反食品条例。

  四是进口商应确保对其食品作出的所有声明(包括酒精饮料的酒精含量)真实,并且可经实验室分析报告证实。进口商还应记住所使用的声明不应误导消费者或违反食品条例。

  五是在食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前,进口商还应履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其食品完全符合食品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标签要求。不提供该类信息是违法行为,如被判罪,违法者将会受到食品销售法第49章规定的一般处罚。

作者:梁照文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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