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日,法国就业、社会福利与住房部,城镇规划、住房和建筑物司(DGUHC - QC 1)公布了关于现有建筑物保温特性和能效性能的命令草案。该草案规定了适用于进行修缮工作的现有建筑物的法规要求。
草案覆盖需经修缮的所有建筑物,那些表面积超过1,000 平方米,需经大修工作的建筑物除外,对这些建筑物将在随后的命令中规定不同的安排。
本文件覆盖影响建筑物能效性能的修缮工作,即可能影响下列组合件:建筑物外壳构件、加热系统、家用热水系统、制冷系统、利用再生能源产生能源的设备、通风系统和照明系统。
该要求覆盖在建筑物中所替换、改进或安装的组合件。这些组合件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最低保温要求,以及关于安装的要求。
草案涉及建筑物的外壳构件、加热系统、家用热水系统、制冷系统、利用再生能源产生能源的设备、通风系统、照明系统。
拟生效日期为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