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城分局组织召开了肉制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德州市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颖出席会议。会议由德城分局局长王学军主持,德城区食安办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德城区分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食品监管人员以及16家肉制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组织观看了食品安全警示片,宣读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4家肉制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2010]第119号公告,从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提高措施等方面做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责报告,德城分局食品监管人员对每个企业的履责报告逐一进行了现场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促使企业法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以实现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德州市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颖在讲话中强调,召开食品生产企业履责报告会,是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要求,有利于更好的督促食品监管人员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更好的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和消费者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同时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切实抓好食品安全;
二是要切实认清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
三是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六个严格、四个必须、五不放过”的要求,加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充分发挥质监部门职能优势,帮扶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食品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内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增强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要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要不断更新观念,持续改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生产,保障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会后,与会人员一起参观了食品生产企业。德州日报、德州晚报、德城区新闻中心对这次活动做了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