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被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章立法计划的第一个项目,今年5月已完成。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起草单位,从2012年2月起正式启动该项立法工作。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下,昆明市质监局彭琪局长亲自挂率,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局法规督查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组织、实施。
3月13日,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云波为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办公室。《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起草,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起草。起草过程中,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立法调研,针对昆明市电梯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借鉴吸收外地先进经验,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省、市级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召开了由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法律专家、有关部门参与的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向市人大、政协征求意见,5月22日召开了听证会。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起草小组对近200条意见、建议的分析、论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多次集中改稿,5月29日对起草说明及文本再次进行修改,形成了送审稿及起草说明。5月30日,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经过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5月31日报市政府。至此,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圆满完成了《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立法是为适应当前昆明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完善长效的电梯安全监管制度的需要,符合昆明市市情,符合昆明市发展要求,符合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人身安全要求。该办法的制定建立健全了昆明市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对监管部门、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各尽其责,履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障电梯安全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对加强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电梯安全隐患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