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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验检疫局认证认可工作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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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信任 服务发展

——上海检验检疫局认证认可工作谱新篇
 

  诚信赢天下,立德国方安。今年1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上要求,全系统要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为主题,深入研究思考,大力实践探索,开创新时期认证认可工作新局面。2月7日,上海检验检疫局召开认证认可工作会议,提出了紧紧围绕“十二字方针”和推进五个方面创新的贯彻方案。6月8日,在该局倡议下,上海地区认证机构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拉开了“世界认可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的大幕。
 

  今年以来,上海检验检疫局围绕“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核心理念,全局上下广泛参与、深入研讨,提炼出“公信执法、诚信利企、守信益民、立信兴国、传信天下”五个传递理念,并以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为五大抓手,寻求突破、奋力开拓,不断加快创新和实践步伐,踏上了认证认可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新征程。
 

  公信执法——向消费者传递信任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资市场得到极大丰富,新生产品种类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对质量安全的诉求也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如何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成为摆在政府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道义不容辞的考题。
 

  近年来,有机产品日益受到我国中高端消费人群的青睐,有机产品的市场容量不断扩大,进口有机产品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目前不同国家间有机产品互认的情况尚不普遍,根据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进口的有机产品也应当符合中国的规定,并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未获得互认的进口产品,不得在产品或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或“ORGANIC”等误导公众的文字。
 

  上海检验检疫局在对境外产品入境验证过程中,针对进口有机产品这一新生形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为广大老百姓营造一个信得过的消费环境。
 

  对进口有机产品实施查验和验证。凡进口申报有机产品,或在进口查验中发现产品包装、标签或其他产品说明和宣传资料中标注“有机”或“ORGANIC”等文字的,查验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与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查货证是否相符、认证标志是否在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内使用;对未获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经整改,使标签、包装上不再含有“有机”或“ORGANIC”等文字及有机标志的,可作为一般产品入境,如无法整改,视情况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据统计,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上海口岸经查验的进口有机产品共计102批、982.873吨,货值424.027万欧元。上海局同期查获的未获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而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标注“ORGANIC”的进口商品有73批、51.790吨,货值8.861万欧元,均进行了标签整改或退运、销毁处理。其主要问题是未获中国有机认证产品标签或标注不符合中国的要求。究其原因,一是国外生产企业或进口商不熟悉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规定。二是集中采购进口,这种情况下,进口产品种类众多,每个种类的产品进口量少,因此国外生产企业不愿意使用专门的标签和标注。此外,上海局在进口查验中发现了假冒的有机认证证书,也有进口有机产品因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而被退运的案例。
 

  对有机产品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国家认监委建立了完整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便于相关各方对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在进口查验中,上海局根据国家认监委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对有机认证证书信息进行核对并结合对认证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口岸检验及抽查的情况,检查认证机构的认证有效性。目前,该局在进口有机产品认证环节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降低要求,部分产品配料未获中国有机认证,但认证机构也作为获证产品对待。
 

  对进口有机产品的符合性进行市场执法检查。在进口中查获的违规产品,已被要求对标签和标注中的有机文字和标志进行“覆盖”,但由于这样的整改措施极大地影响了产品外观,往往出现进口商或销售商在通关后冒险去除这些覆盖的“补丁”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局联合工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市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进口产品违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建立进口有机产品预警机制。由于有机产品一直是中国乃至世界消费者关注的话题,上海局通过市场调查、舆论监测、“12365”质量热线举报投诉等手段,建立了较完善的进口有机产品预警机制。对在市场调查中发现的违规产品,调查其进口商等相关信息后,并通报给一线的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该类产品和该进口商代理产品的查验。
 

  诚信利企——向企业传递信任
 

  人无信不立。企业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诚信状况更是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和最终反映。
 

  认证认可是建立在社会诚信基础之上的第三方评价制度。认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我国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目前,全国经批准的认证机构共有173家,其中外资认证机构38家。上海共有25家认证机构,占全国认证机构的14.45%,其中外资认证机构20家,占全国外资认证机构的52.63%。此外,还有23家认证机构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10家认证机构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全国境外认证机构常驻国内代表机构共有13家,其中设立在上海的有9家。另外还有41家设立在上海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认证机构不仅在注册地,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认证业务。上海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地区,几乎所有的内、外资认证机构均在上海有认证及相关业务。据统计,认证行业2011年营业额全国78.4亿元,上海18.4亿元;利润总额全国14.1亿元,上海4.3亿元;纳税总额全国8亿元,上海1.2亿元。
 

  可以说,认证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出了一条蓬勃向上的发展道路。但是,由于我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治基础薄弱、道德诚信缺失现象较为突出,导致认证行业面临着系统性信誉风险,特别是由于个别认证机构和一些获证企业的失信行为,引起社会对认证有效性的猜疑。上海局作为上海地区认证行业的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注重引导认证行业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认证公信力,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对认证行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2011年,该局共派出行政监管人员160人次,检查39家获证企业,涉及51张证书、28家认证机构;调查核实了58家企业的认证证书;利用国家认监委“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对11家企业的认证活动实施了现场抽查;根据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向4家认证机构调阅核查了认证档案。检查结果显示,大多数获证企业基本能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去运行,尤其是同时获2个或3个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运行情况相对更好些;认证机构基本能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但检查发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一些获证企业认证有效性不高,个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较差;认证机构超范围经营,审核走过场,不对获证企业实施有力的监督,不能持续跟踪获证企业的体系保持情况;认证覆盖人数远远少于企业实际人数;认证机构认证有效性有待提高,有“为认证而认证”的倾向;个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较差,或是在认证通过后体系运行松懈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为认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埋下了隐患,认证行业想要保持持久生命力的基础就是在于认证社会公信力的维护。
 

  为全力推动上海地区认证机构的诚信建设,切实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认证公信力。今年5月,上海局举办了以“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认证公信力”为主题的2012年上海地区认证机构座谈会。来自上海地区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分支机构、外资认证机构上海办事处的近60位代表参加了座谈。座谈会通报了近两年上海地区认证机构监管情况,指出政府监管部门、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要紧密围绕认证行业“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重要社会功能,鼓励认证机构树立长远经营意识,培育核心竞争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提升认证行业的服务附加值。
 

  6月8日,上海局举行“世界认可日”主题活动,倡导上海地区认证机构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围绕“强化社会责任、提升认证公信力,诚信经营,以及体现公司核心竞争力、文化价值的服务类承诺”等等。上海地区27家认证机构采用网站公示、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自己的服务承诺。活动期间,上海局向上海地区25家诚信经营企业颁发了免办CCC诚信企业资格证书。这些企业在日后的货物进口环节中将进一步享受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口岸通关速度、采信企业验证结果、降低后续监管比例等便捷通关措施,企业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双丰收。
 

  上海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人员执业资质、诚信记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制度,充分利用上海市认证协会在认证领域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力求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全面推动上海地区认证机构的诚信建设,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认证活动的规范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守信益民——向公众传递信任
 

  为民守信,民心所向。
 

  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参照国际通用的先进认证模式而建立的。由政府制定规则,通过指定认证机构、指定检测/查机构实施产品认证,使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在提高重要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重要产业的技术升级、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保障消费安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上海局着重口岸全过程执法建设,注重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入境验证现场核查,偏重产品获证后到岸后续监管,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检验检疫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抽调各自业务骨干,重新配置执法力量,坚持“以人为核心,制度为保证,强化现代信息手段和现场监管手段”,确保现场入境验证工作落实到位。
 

  凭借上海口岸CCC执法管理电子系统的建设,实现了上海口岸从报检进口、系统提示核销、现场货证核查、不合格情况统计汇总上报、风险预警信息反馈、后续监管等CCC口岸入境验证环节紧密衔接。实现了闭环管理,严密了执法环节。通过集中审单管理系统和检务综合辅助平台的建设,在检务窗口实现了CCC证书信息、免办证明的实时查阅与核对,风险产品、重点敏感商品的提示与抽查,目录外产品的确认与核销、出口商品注册登记核查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了上海口岸出入境货物的通关效率。与此同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在一线验证过程中所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及时通过执法管理系统反馈,将货物的证书信息、收货人信息等均作为风险预警信息在上海口岸通报预警和布控,整个上海口岸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切实将一些可能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拒之国门之外,让口岸执法人员有的放矢地处置风险货物信息。
 

  今年以来,上海口岸在历年CCC入境验证不合格产品信息分析汇总的前提下,将上海口岸入境验证货物分为一般监管和重点监管商品类别,将部分收货人、报检人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初步实现了上海口岸CCC入境验证商品的分类管理,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了上海口岸入境验证货物的区别化处置,将检验检疫“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寓服务于把关之中”的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
 

  同时,上海局借助网络、媒体、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确保CCC入境验证事务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对CCC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社会整体需求,努力改进CCC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使各项服务措施行之有效,拓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宣传范围,促进了广大消费者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了解和信任。
 

  对入境有机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严格把关,不仅可以使所有希望对中国出口有机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农场、生产加工企业等高度重视中国的相关法规要求,以便生产出符合中国要求的产品,并申请中国认证机构的认证,从而提高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威望,还可以将不符合我国要求的产品挡在国门之外,向社会公众传递信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立信兴国——向政府传递信任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诚信是一杆标尺,丈量着民众的良知、企业的内涵,更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度量衡。
 

  为强化政府间部门的信用监管协作,上海局秉承“沟通上下左右、服务系统内外”的理念,将泛长三角地区检验检疫认证执法监管区域联动机制化作践行“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功能平台,主动参与、积极协作,着力推动形成联动把关、区域共赢的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新格局,对提升检验检疫信誉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泛长三角检验检疫认证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自2006年开始,至今已举办了六届。在国家认监委和成员单位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磋商机制不断完善,在区域联动和信息共享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与会机构数量来看,由最早的江、浙、沪、甬、皖5家直属检验检疫局,扩大到目前的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湖南和湖北10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地域也由沿海地区向长江流域内陆腹地纵深发展。从会议内容来看,第一届的议题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口岸执法与属地监管的沟通协调,现在已经逐步发展到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认证机构监督检查等,覆盖了认证执法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合作领域与内容不断深化和拓展。从会议形式来看,由早期的口岸机构问题解答咨询会,逐步向分专业、分类别、分组协调研讨会发展,互动交流不断提升。6年来,与会单位围绕“有利于促进区域统筹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型升级,有利于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合作原则进行了广泛而富有成效的探讨和交流,取得多项共识,加强了区域交流,促进了共同进步。从制度上来说,建立起了快速、有效的协调沟通网络。联席会议设立了组长单位和会议召集人,确定每年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建立了成员单位联系人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加强日常联系和如遇特殊紧急事件的及时沟通。
 

  长期以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与属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沟通交流一直处于点对点的状态,磋商机制不够完善,沟通渠道不够畅通,信息交流不够主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在口岸机构与属地机构的衔接,属地机构与口岸机构相互配合,口岸机构和属地机构执法联动等方面,通过有益尝试和探索,初步建立了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通过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各自工作特长和优势。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融入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区域检验检疫协作,以点带面,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按照《泛长三角地区检验检疫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信息共享和目录外产品鉴定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跨区域检验检疫机构认证监管模式研究,打造区域通关无障碍模式,保持区域认证监管工作的统一性、连贯性、先进性。目前,初步建立了长三角地区检验检疫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信息共享和目录外产品鉴定结果互认机制,促进了区域CCC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上海局与周边的江苏局、浙江局、宁波局在CCC目录外产品界定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方面已实现了互相认可,实现了口岸和属地职能优势互补,严密监管,形成执法闭环。
 

  6年来,泛长三角检验检疫认证执法监管区域联动成效明显,成果来之不易,认证执法监管的联席会议也成为了泛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合作的一个典范。根据国家认监委2012年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认监委2012年工作要点中关于推进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泛长三角检验检疫认证执法监管区域联动工作,加快形成合心、合力、合作的工作格局,上海局将在巩固既有的合作成果基础上,着力推动合作机制从认证处层面向具体专业领域细化,不断深化和拓展区域联动的领域和项目,并将扎实推进沟通协调的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有效提高认证执法监管的有效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突出和彰显检验检疫认证执法监管在“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传信天下——向世界传递信任
 

  信者,强自身、塑精魂、达天下。
 

  近年来,随着国内食品、农副产品产业规模的日益扩大,走出国门,拓展海外市场已经成为中国食品企业的新发展方向。在民族品牌企业扬帆海外的过程中,如何以质量求生存、凭信用得天下?
 

  今年初,随着经久不息的掌声响起,上海局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沪签署了共同推进食品产业国际化合作的框架协议。国家认监委副主任王大宁、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伟出席并讲话,上海局局长徐金记、副局长董超,光明食品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王宗南、总裁曹树民等人参加。
 

  这是一次检企双方强强联手、构筑食品领域合作新机制的首次探索,也是双方在向消费者、向企业、向社会公众、向各级政府、向世界传递信任,拓展认证认可服务功能、助推创新发展上的有益尝试。上海局拥有国内一流、门类齐全的设施设备和专业精准、忠于职守的技术力量,光明食品集团是一家集现代农业、食品制造和食品分销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食品产业集团。长期以来,双方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协作,特别是在世博会期间,经国家认监委注册部的指导,双方携手最大限度降低了供博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因素。
 

  根据新达成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管理体系认证、食品企业注册备案、食品安全人员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检测技术与标准和检测资源共享6个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双方将在专业渠道上相互交换国内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验检疫方法等信息,为对方参加科研课题和标准制修订项目提供支持,并为成果验证和推广应用提供平台。上海局将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功能,运用与国际组织特别是发达经济体之间密切交流的优势,优先为光明集团提供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方面的咨询、培训和合作研究等支持,助力企业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的应用和认证,建立顺应国际潮流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认证认可管理体系,提升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指数,生产和出口更加安全优质的食品,向世界传递中国食品质量信任,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
 

  面向未来,光明食品集团董事长王宗南表示,将以合作机制为新的契机,将深化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和优化管理,唱好民族品牌出海戏。上海局局长徐金记表示,认证认可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柱,肩负着促进国家对外开放、传递质量信任、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检企新合作机制将有利于我国食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升国际话语权。上海局将全力助推上海食品企业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服务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国家战略,在国际化、全球化的竞争格局中树立质量中国、诚信中国的良好形象!

 

上海检验检疫局召开2012年认证认可工作会议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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