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细菌肥料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磷细菌肥料
Phosphatebacteriafertilizer
2000-12-22发布200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在原有标准NY227-1994《微生物肥料》的基础上,对其中的磷细菌肥料部分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术语、抽样和判定规则部分;
—增加菌种部分,包括菌种有效性、菌体特性特征、菌落形态;
—删除成品无害化指标。因为磷细菌肥料一般以草炭为载体,不存在重金属的危害。草炭经高温灭菌后,大肠杆菌和蛔虫卵不再存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NY227-1994中的磷细菌肥料部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绍芬、姜瑞波、葛诚、李俊、沈德龙。
磷细菌肥料
Phosphatebacteriafertilizer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细菌肥料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益磷细菌微生物,能分解土壤中的难溶性磷化物,改善作物磷素营养状况,又能分泌刺激素剌激作物生长发育的活体微生物制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6543一1986瓦愣纸箱
NY411一2000固氮菌肥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磷细菌肥料
能把土壤中难溶性的磷转化为作物能利用的有效磷素营养,又能分泌激素刺激作物生长的活体微生物制品。
4产品分类
4.1按剂型不同分为:液体磷细菌肥料、固体粉状磷细菌肥料和颗粒状磷细菌肥料。
4.2按菌种及肥料的作用特性分为:有机磷细菌肥料、无机磷细菌肥料。
4.2.1有机磷细菌肥料:能在土壤中分解有机态磷化物(卵磷脂、核酸和植素等)的有益微生物经发酵制成的微生物肥料。分解有机态磷化物的细菌有芽胞杆菌属中的种(Bacillussp.)、类芽胞杆菌属中的种(Paenibacillussp.)。
4.2.2无机磷细菌肥料:能把土壤中难溶性的不能被作物直接吸收利用的无机态磷化物溶解转化为作物可以吸收利用的有效态磷化物。分解无机态磷化物的细菌有假单胞菌属中的种(Pseudomonassp.)、产碱菌属中的种(Alcaligenessp.)、硫杆菌属中的种(Thiobacillussp.)。
使用本标准规定之外的菌种生产磷细菌肥料时,菌种必须经过鉴定,而且必须为非致病菌菌株。
5技术要求
5.1菌种的有效性
用于生产磷细菌肥料的菌种,必须是从国家菌种中心或国家科研单位引进的并经过鉴定对动物和植物均无致病作用的非致病菌菌株;这些菌株在含有卵磷脂或磷酸三钙的琼脂平板上培养,能观察到明显的溶磷圈;发酵培养后解磷量与不接菌对照比较有显著差异(p≤0.05)。
5.1.1有机磷细菌:芽胞杆菌属的细菌为革兰氏染色阳性,能产生抗热的芽胞,为椭圆形或柱形周生或侧生鞭毛,能运动,能产生接触酶。
5.1.2无机磷细菌:假单胞菌属中的细菌为革兰氏染色阴性杆菌,极生的单鞭毛或丛鞭毛,能运动,接触酶阳性。此属中的部分菌株为致病菌,必须进行严格的菌种鉴定后才能用于生产。产碱菌属的细菌,细胞呈杆状,1~4根周生鞭毛,能运动,革兰氏染色呈阴性,接触酶阳性。硫杆菌属的菌为革兰氏染色阴性小杆菌,单根极生鞭毛,能运动,严格自养。
5.2产品技术指标
5.2.1液体磷细菌肥料技术指标见表1。
表1液体磷细菌肥料技术指标
5.2.2固体(粉状)磷细菌肥料技术指标见表2。
表2固体(粉状)磷细菌肥料技术指标
项目指标
外观、气味粉末状、松散、湿润、无霉菌块,无霉味,微臭
水分,%25~50
有机磷细菌肥料≥1.5
无机磷细菌肥料≥1.0
细度(粒径)过孔径0.20mm标准筛的筛余物≤10%
pH值6.0~7.5
杂菌率,%≤10
有效期,月≥6
5.2.3固体(颗粒)磷细菌肥料技术指标见表3。
表3固体(颗粒)磷细菌肥料技术指标
项目指标
外观、气味松散、黑色活灰色颗粒,微臭
水分,%≤10
有机磷细菌肥料≥0.5
无机磷细菌肥料≥0.5
细度(粒径)全部通过2.5~4.5mm孔径的标准筛
pH值6.0~7.5
杂菌率,%≤20
有效期,月≥6
6抽样
按每一发酵罐菌液制成的产品为一批,逐批抽样检验。抽样过程要严格避免杂菌污染。
6.1抽样工具及用品
抽样前预先准备好无菌塑料袋(或塑料瓶)、金属勺、剪刀、封口机(或封口胶带)、牛皮纸封样袋、标签、抽样封条和胶水。
6.2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
在成品库抽样,按“”形分层设点抽样,抽样以件为单位,小包装产品以一包装箱为一件。大包装(30-50kg)产品以一袋(或一桶)为一件。抽样基数由样品基数的大小确定。1-10件,全部抽样。11-200件,抽样10件;201-400件,抽取20件。样品基数大于400件,按照超过部分的2%增加抽样件数。总件数不超过40件。
每件小包装产品抽取一小袋,在无菌条件下每袋取样200g。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缩到2000g,分装4袋,然后封口。每2袋为一份装入牛皮纸封样袋。最后贴上抽样标签和抽样封条(液体肥料小包装亦参照此法进行)。所抽样品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一份交检测中心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