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的自愿性认证动态情况,搭建好认证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平台,近日,云南省昆明市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管的通知》,对全市自愿性认证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各县级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认证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操作管理,按照规定登录“自愿性认证执法监管系统”。
二是实施动态监管。登录后实时掌握本辖区内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本辖区内申请认证企业的审核时间,按照审核时间前往被认证企业进行检查。
三是认真核对情况。检查人员要认真查看审核时间、审核人员是否和计划一致,核实现场审核人员持证情况。
四是及时上报信息。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在系统内将监管情况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