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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质监局积极推行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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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违法案件“五约谈”。即对拟作停厂整顿、暂扣或吊销生产许可证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不合格案件;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的案件,请行政相对人进行约谈。

  二是违法情况“五必谈”。即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谈;出现问题的原因必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必谈;有关法律法规及质量知识必谈;处理和限期整改的意见必谈。

  三是规范执法“五必访”。必访办理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必访办案全过程的合法性和案件处罚的公正性;必访案件承办人是否做到文明执法,有否存在吃、拿、卡、要以及滥用职权等违法乱纪现象;必访企业是否落实整改,是否采取有力措施,是否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必访当事人对质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和行政执法效能。

  四是联合执法“五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信息互通、线索互报、资源共享的良好氛围;与基层县(市)局及兄弟市局联动,增强一线监管力量;与技术机构及相关科室联动,发挥技术优势,实现由传统打假向技术打假转变;与新闻媒体联动,提供有力舆论支撑;与社会力量联动,形成广泛统一战线。

  五是推动执法“五督办”。即省局督办案件;地方政府及社会关注案件;局领导批示案件;重点区域及高风险产品假冒伪劣案件;疑难案件,坚持定期跟踪督办。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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