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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助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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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宣传到位,及时转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在福建省宁德市质监局网站及时增挂食品检验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氛围。

  二是指导到位,通过“宁德实验室”QQ群、电话提醒等方式加强与实验室沟通联系,督促帮助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编制和运行质量体系,及时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是监督到位,要求实验室在2012年11月1日前,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在通过监督或者复评审时,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四是巡查到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资质认定证书超期或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仍出具检验报告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查处。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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