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到消费者如何分辨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将于4月20日正式实施。2月3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问答,对多个热点问题进行了释疑。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在本标准中统一为“生产日期”。
标准还指出,标签标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解或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根据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