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食品质量总体水平,近日,江西省上饶市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上饶市食品生产企业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提出,食品生产企业报告主体责任可结合实际,试行报告会制度。由当地质监部门提前十天书面通知食品获证企业,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举行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会,并邀请当地食安办、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人员参加报告会,以切实提高企业主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识,努力营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同时,《方案》要求辖区内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应向质监部门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情况两次。企业提交的报告应含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打算;企业管理层研究保障质量安全情况;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管部门发现和查处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和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