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辽阳市市长质量奖励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辽阳市市长质量奖是辽阳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奖励,主要授予本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工业、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以及为全市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目的是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该办法规定,辽阳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获奖个人不超过2人。当年申报的组织和个人无符合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辽阳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