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浙江省海盐县质监局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对重点场所的电梯加强安全监管,因地制宜地开展电梯使用维护环节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电梯使用维护环节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汲取事故教训,督促电梯维保单位重点对电梯制动器、超载保护装置、各安全保护装置逐台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同时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对在用电梯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对使用单位是否按电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订结合本单位的日常巡视制度;是否配派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资格的人员;是否制订本单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和相应的应急救援演习;维保单位是否履行维保合同的要求,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了相应维护保养等进行治理。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效性,海盐县质监局依托监察数据库和日常巡查、全面检查掌握情况,对全县电梯使用单位开展调查摸底。
目前,海盐县共有电梯使用单位446家、电梯995台,由32家电梯维保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通过治理,总体状况较满意,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比未治理前有明显提高,大部分使用单位均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设备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定检和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急机制建设得到了加强,维保单位的维保职能得到了提高,设备的安全运行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但也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是安全主体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个别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不明确,对易出现的问题及社会影响估计不足,存在思想麻痹、认识不清的现象。
二是个别使用单位设备主动注册登记落实不到位。虽然设备已实际停用,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报停手续。
三是设备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未按照“一台一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档案。
四是应急演练不到位,一些使用单位虽有应急预案,但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年度一次的应急演练。五是个别维保单位仍存在维保走过场,未按照每15日组织一次清洁、检查、润滑、调整的要求开展维保,维保内容、时间、频次未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开展每季度一次半年一次和年度一次的维保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使用单位落实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涉及维保单位的问题,电话联系维保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维保职能,严格按规则要求做好各项维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