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国内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山西省吕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与稽查分局合力行动,对定期检验到期的所有电梯使用单位督促检查,强化电梯维保,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吕梁目前在用电梯有1373部,大部分分布在酒店、商场、办公大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中,吕梁市特检所把消除电梯使用安全隐患作为重点,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对全市所有在用电梯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全市在用的电梯中有270部已经进入检验期,但使用单位迟迟不作申请。
为推动电梯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加强维保,确保使用安全,吕梁市特检所联合稽查分局,实行执法开路,技术紧跟,两位一体,推动定检,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要求,集中对到期应检未检的在用电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这次联动执法促定检、保安全行动中,吕梁市特检所、稽查分局坚持宣传、排查、检验一步到位,对所有在用电梯实行四个一律:对维保合同流于形式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履行合同;对定检到期不主动申请检验的,一律进行严格检验,做到应检必检;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在用电梯一律进行关停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的,一律督促帮助完善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实行“四个一律”,达到“两促一保”:促进电梯维保单位严格履行维保责任;促进电梯使用单位强化安全使用意识,落实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完善应急救援措施,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进行检验,确保电梯使用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