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山东省惠民县质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类产品抽样活动,确保酒类产品质量。 本次抽样活动抽样范围: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白酒、啤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生产企业,抽样程序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惠民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企业成品库房合格区抽取样品。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抽检企业3家,抽取样品6个批次,目前样品已送往滨州市质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