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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质监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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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与《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强制法》与《规定》)分别于2011年6月22日和2011年6月30日公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法》的颁布解决了行政强制执法领域长期存在 “滥”、“乱”“软”的问题,《规定》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1月8日,山东省沂南县质监局按照法制宣传教育2011年计划,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30人进行了集中全面学习,通过培训,执法人员系统学习了《强制法》和《规定》的内容,做到系统把握、熟练运用,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对于全面正确履行质监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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