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宣城市政府发出《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宣政〔2011〕91号),标志着该市“质量强市”战略正式启动。
自2001年泾县被确定为全省首批“质量兴县”试点县以来,宣城市始终坚持把“质量兴市”作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宣城2002-2010年质量振兴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产品培育发展工作的若干决定》、《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定期召开市质量联席会议和质量兴市领导组会议,进一步强化“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质量兴市工作机制,全市7个县、市、区也先后成立了质量兴市领导组,制定了质量兴市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下质量工作的需要,宣城市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在全市实施“质量强市”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质量强市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明确在2010年建立并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更多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继续对每年新评的安徽名牌产品、评出的市政府质量奖按照市委、政府已经出台的文件予以奖励,对新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