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起质监部门行政执法良好形象,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山东省昌邑市质监局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工作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集体审议制度。所有审批事项和立案案件全部由集体讨论审议,任何人不得随意表态,杜绝执法不公正问题的产生。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所有行政执法实行程序化管理,坚决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坚决制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杜绝行政执法随意性、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杜绝行政执法不文明行为的产生。
四是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实行举报投诉反馈制度,做到投诉举报件件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结果,并向举报者反馈处理意见,坚决防止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的产生。
五是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细化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