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一辆满载了“螺丝瓶”的货车从山东省沂南县银河液化气站驶出,它的目的地是临沂市特检院,车上的56个“工龄”为15年的“螺丝瓶”将在那里正式“退休”,它们将被进行破坏性销毁。
目前,沂南县共有这类“螺丝瓶”四百多个,今年9月30日一过,它们将全部进入进入“退休”的行列当中,质监部门已经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所有的“螺丝瓶”必须停止充装,一律作报废处理。并要求仍存有该类“螺丝瓶”的企业或个人自觉将其送进当地的液化气站中进行集中销毁。
所谓的“螺丝瓶”,指通过3个耳片用螺丝拧紧,将护罩连接到气瓶本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过长年使用后,该类气钢瓶从表面上看起来还有可能呈现完好状态,但受到内压、锈蚀、腐蚀、碰撞、磨损等因素影响后,钢瓶会发生变形、外壁变薄、材料疲劳等情况,钢瓶强度因此下降而容易产生渗漏、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如不尽快对超期钢瓶进行报废处理,就等于在家里存放了一个“定时炸弹”。
根据国家标准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目前,该县市面上的“螺丝瓶”均是1996年之前按照旧规定生产的,截止今年9月30日,所有“螺丝瓶”就都到了“退休”年龄。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或者把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气瓶私自销售给废品站。所以,质监部门在发出销毁督促通知后,又要求各充装单位在9月30日后不得再对“螺丝瓶”进行充装,对违规的充装单位,将责令其暂停充装;情节严重者,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