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和吉林省农委下发的《吉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规范》的文件精神,吉林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由过去的需要多次申请调整为一次申报的整体认证方式,实现从保障单一产品安全向控制基地生产过程安全的方式转变,从产品合格性评定向生产主体综合性评价的方式转变,进而从生产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促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向整体化、标准化、规范化、简明化发展。
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要求申请人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基地应集中连片,产地区域范围明确,产品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生产管理上由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建立完善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近3年内没有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认证工作取得实效,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杨林要求各地要加强认证材料的审查,尤其要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档案等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的审核把关。对可收获产品严格按照现行抽样原则确定检测产品数量,对尚未生产的产品,要在产品上市前依据同样的原则进行补充检测。突出对整体主证产品的全程监管,加强对产地环境、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和包装标识等重点环节的监控,适当增加整体认证产品的抽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