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净含量”不“净”行为,营造计量诚信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开展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对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奶粉、儿童食品类、调味品等六大类定量包装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计量监督抽查。检查发现,大多数厂家定量包装商品符合要求,但个别超市定量包装商品上标明的净含量却不“净”。“净含量”作为食品标签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标注方法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市场上有许多定量包装食品存在“净含量”标注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净含量”的标注与产品名称不在同一视野内。这类产品包装袋的正面往往只标注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等,而将净含量与配料、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在包装的背面。GB 7718第8.4条明确规定,食品名称与净含量必须排在同一视野内。显然,这种“净含量”的标注方法不够规范。
二、标注“净含量”字符高度不符合规定,普遍表现为所用字体太小,不容易使消费者看到净含量的标注。“净含量”标注字号的大小在《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标注“净含量”所用字号太小使消费者不易看到,存有在净含量上欺瞒消费者的倾向。
三、部分商品包装上原本应该标注的“净含量”,却标注成了“重量”(含包装物在内的分量)。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立即责令问题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督促引导企业遵守《计量法》有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和进货验收机制,营造群众满意和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