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企业主体责任核查工作无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且核查内容多,覆盖面广,在核查中因核查方法不当容易出现遗漏。宁夏自治区贺兰县质监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制定了《贺兰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从五个方面规范了核查工作,提高了核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是制定年度核查计划。每年度制定常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本年度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本年度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二是规范现场核查程序。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前,采取询问相关人员、抽查记录资料、现场检查核对等方法,查企业自查报告,查阅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要求企业如实提供有关证实资料。
三是细化核查内容。根据核查的实际情况对核查表中的14个大项76个小项,从核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逐一进行细化,规范核查工作,提高核查的有效性。
四是科学判定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一般合格”和“严重不合格”。当不符合项不超过20项(含20项)的,核查结论为“合格”;当不符合项大于20项且小于30项的,核查结论为“一般合格”;当不符合项大于30项(含30项)的,核查结论为“严重不合格”。
五是严格处理监督检查结果。在核查中发现企业能够整改的问题,将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企业提供书面整改报告,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