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近日,湖南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实施新条例进行动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出席会议。
湖南省2003年颁布了首个《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针对新情况,8年之后进行新的修订。据了解,此次修订《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按照“保留体例,突出特色,完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的思路进行。首先,增加了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屠宰点的规定,包括对小型屠宰点的规划制定、设立条件、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分别做了详细规定。
其次,还细化了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规划审批程序,明确了省市县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相关制度;此外,还对质量可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资格退出制度等进行了修订。
根据国务院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的审批权由原来的县级人民政府上升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湖南省商务厅厅长刘捷表示,“审核换证工作将按商务部的要求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同时,他还透露,湖南省长沙等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争取纳入商务部试点,积极主动探索建设肉菜可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