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苏树林省长签发,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南安市政府获悉高度重视,要求质监、安监部门抓落实,在南安市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南安市质监局即协同安监局开展对溪美、柳城、美林街道办事处和水头、官桥、霞美、梅山镇7个新建住宅小区,1家超市,1家医院进行电梯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履行相关安全义务,如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安管机构、安管人员、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合格标志、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检查中对存在不足的,逐一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专题向南安市政府汇报,并将抽检情况,通报全市电梯使用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宣传发放《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比较新旧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差别,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务必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相应法律法规做好电梯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