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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当日奶”可被追究刑责乳品生产日期标注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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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杜绝虚假“当日奶”,昨起,哈尔滨市质监部门出台新规定,将对仍在液态奶包装上违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要求,哈尔滨市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其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哈尔滨市各级质监部门将加强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

  据市质监局食品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特别是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等液态乳制品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一般乳制品从奶源基地挤出后,要经过消毒、灭菌、检验等程序,仅检验一项就至少需要24—48小时,所以,所有的乳制品出厂时均已不是鲜奶,生产日期也不可能是当日,而应该至少是两天半以前。

作者:佚名 来源:新晚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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