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山东省沂水县第十四批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在沂水县质监局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报告会有12家企业进行履责报告,近20家食品企业观摩学习,沂水县质监局冯永翔副局长主持会议。
与会人员首先观看了食品安全警示片,随后通过沂水县局制作的PPT片学习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2010]第119号公告)。学习结束后,临沂达尔美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福达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分别进行了履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管人员根据会前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情况,对报告内容进行了现场点评。
冯永翔副局长作总结发言,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紧抓食品安全不放松。我县食品企业较多,食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公众、媒体对食品安全状况关注极大,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不松懈。食品企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不但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要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把《食品安全法》对企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切实把好原料进厂关和产品出厂关,确保让广大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心。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抓好食品质量安全,自今年5月份以来,沂水县质监局实行食品企业法人定期履责报告制度,截至8月18日,共有164家食品企业进行履责,占全县食品企业的70.7%。该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主体责任在广大食品生产企业中的全面落实,增强了食品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为质监部门有效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找到了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