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模式”为陕西省乃至全国首创的一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验,监管实践表明,这是现今条件下农业生产与市场监管最有效的方式,得到了民众广泛认可。
“商洛模式”可用四句话概括,即:“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
“商洛模式”除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外,还有坚持监管机构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部门协作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原则。各层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实时对农业生产的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的加工包装,以及农产品产地的准出和市场准入进行监管和执法,以确保公众的消费安全。
面对千家万户的生产,商洛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村组,在每个行政村安排一名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监管员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由村干部、乡镇农技员、生产基地或企业内检员担任。
商洛市创建有效机制,从行政责任、网络构成、设备购置等方面形成一整套完备体系,对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进行监测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