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厂内机动车辆(叉车、推车等)的使用已越来越广泛,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有效监管,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黑龙江省嫩江县质监局今年加大了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的整治力度。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企业的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针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上半年11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有5家企业14辆厂内机动车辆存在未办理注册登记、超期未检等问题。执法人员经过调查与分析发现出现上述问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9年5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明确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属于《条例》调整范围,有部分企业的厂内机动车辆购买的时间比较早,出厂资料丢失或不全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有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或对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检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太少,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不重视;三是基于叉车本身的特性,这种特种设备流动性较大,从而使得该类设备便于逃避监管。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不同的成因,执法人员本着监管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区别对待,一方面帮助企业从叉车生产企业索要相关出厂资料,为注册登记、检验提供服务;另一方面,针对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执法人员开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停止使用,限期进行办理注册登记、检验等相关手续,并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截止目前,嫩江县已有4家单位10辆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通过检验,安全管理工作初见成效,该局将继续跟进后续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