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体现政府执政能力的质监行政执法工作,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任。自2009年以来,山东省沂南县质监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大背景下,紧紧围绕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服务性和效能性,建立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地方经济之间的和谐有序关系,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办案不公和简单粗暴的行为,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阳光办案。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努力打造“阳光”政务、“阳光”质监。
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沂南县质监局在行政执法案件内部集体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阳光案审”。邀请人大、政协、政府法制部门、监察、检察及新闻媒体等部门的专家参加公开审理,直接对行政执法行为行使建议、指导、监督和评议权。同时,邀请行政相对人和相关企业代表参加并允许发言,让行政相对人了解社会各界对其违法行为的评议,切身感受执法部门的严格监督、公正处理。该局还面向社会公布了自由裁量参照标准,做到“阳光”裁量。
沂南县质监局严守“依法行政、和谐执法”的理念,坚持“首查不罚,提醒告知”,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积极帮扶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构建了诚与情相结合、法与理相结合、治与扶相结合的新型执法模式,不仅提升了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还促进了行风廉政建设,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受到了广大企业的赞同,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