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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现象”:从认知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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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霸王条款”、“霸王行业”之类“霸王现象”,是沉默,还是提出异议?是附和,还是主动出击?答案很明显。问题是,提出异议也好,主动出击也罢,短期内根除“霸王现象”这一顽疾,似乎不太可能。理性地说,这应该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有一个从认知到治理的过程。

  时至今日,被中消协点评过的涉“霸”企业,半数以上并未做出积极而有价值的回应。中消协高举反对“霸王”的大旗,消费者和媒体积极参与,这一出向“霸王”宣战,却不见“霸王”应战的大戏,让人怎么也乐观不起来。有人对此的评价是:消协组织“威而不力”,“霸王条款”装聋作哑。媒体此次认识度调查活动能否做到威而有力呢?

  不管怎么说,消协和媒体的行动已经使广大消费者对“霸王现象”有了一个清晰的认知,有了这个认知的群众基础,接下来促使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就有了可能性。

  垄断与“霸王现象”的出现密切相关,这是消费者的初步认知。专家指出,垄断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霸王现象”,以致损害消费者利益。只有垄断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加重消费者的义务,减轻自身责任,才是“霸王现象”产生的真正根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主体之一,是与企业相对应的市场主体。那么,市场运行过程中,尤其在有垄断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情况下,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同时又不削弱企业逐利的积极性呢?

  完善的立法和加强政府管制是有力的保障手段。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制定一部科学而严谨的为建立健康高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所必需的反垄断法势在必行。垄断是政府管制产生的重要原因。在国外,政府管制的实现手段之一就是建立高效能的执法机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本质决定了它根本不允许“霸王现象”出现,而垄断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使“霸王现象”的出现成为可能。只要垄断企业还是市场主体,从事交易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就难以避免。要避免这种情形的出现,反垄断立法的完善和反垄断机构的建立就显得日益迫切。通过法治的手段,才是根除“霸王现象”、维护市场交易公平进行的第一也是惟一的有效途径。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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