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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召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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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在北京召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推进会

颁发首张食品检验机构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
 

  7月28日,国家认监委在北京召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推进会。会上,国家认监委向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颁发了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这是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认监委颁发的首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标志着全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已顺利展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出席会议。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该制度由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监局具体实施。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食品检验机构的检测水平,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对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是指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而实施的评价和认定活动。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食品检验机构必须按新的资质认定条件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5月1日前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可继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但该类食品检验机构应按新的要求进行运作,在2012年11月1日前,所有食品检验机构必须按照新的要求通过监督或者复查评审,获得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编号规则和资质认定标志式样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证书按照统一规则实施编号,有效期为3年。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机构,在批准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活动时,可在其检验报告上使用此标志。

作者:丁莹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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