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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邑四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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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山东省昌邑市质监局以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水平为目的,狠抓源头监管和综合治理,积极构建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内的食品安全。

  一是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来源、进厂检验情况,检查原料库、配料车间、生产车间的库存使用情况及成品的标识标示情况等。重点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食用油及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使用量大、影响范围广的食品添加剂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同时,通过整治帮助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生产行为。

  二是加强巡查、及时回访。按各类食品生产特点制定每月巡查计划,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把关、关键环节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将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日常巡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部分生产条件差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企业,落实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针对生产许可和年审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进行回访,认真填写回访记录,核查企业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违规企业。执法人员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打击相结合,针对时令性食品,经常对企业进行拉网式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处理结果。

  四是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向群众发放警示标语宣传画,详细注明了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严禁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加工加工食品;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严禁伪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向企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生产。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赢得了政府的支持、群众的理解和企业的信任。

作者:李文江 魏丹丹 来源: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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