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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送”塑料袋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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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日前发出通知,今年7~8月将在全国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禁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将给予处罚。
 

  我国“限塑令”实施已经3年,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2/3以上,但部分农贸市场“限塑令”执行不理想。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通知指出,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加大在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宣传力度,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市场开办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此外,各地相关管理部门要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给予严厉处罚,在专项行动期间将集中查处一批违规案件。
 

  通知要求,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予以处罚。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由价格部门责令市场开办者改正,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作者:王晨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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