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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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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管提出要求。

  一是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把进货关,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对采购和使用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要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切实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料,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不得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

  二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和使用的监管,结合辖区实际,提出重点监管的化妆品原料名单,实施重点监督,增加日常检查频次。

  三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使用假冒伪劣原料、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禁用物质,以及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经营,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下架等行政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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