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公安交警总队的要求,近日,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丽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丽江质监及交警采取“三个确保”措施,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确保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落实到位。质监及交警联合成立安检机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去年联合成立安检机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负责制基础上,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工作领导小组做了相应调整,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长效监管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设立常设机构,分设质监及交警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及整治重点、任务阶段分解到各部门,有目的性地开展工作,各部门间互通信息。
三是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市、县质监及交警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5个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现场查阅资料、查看检测现场,随机抽查检测报告书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以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
通过实施“三个确保”措施,丽江市顺利完成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实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安检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质监及交警服务企业的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