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江西省乐平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监察股对全市范围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内容是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使用水桶的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GB1903-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是否正确使用食品级的PC桶,企业水桶进货情况和销售记录是否齐全,是否从获证企业采购水桶,是否对循环使用的水桶严格检查破损和受到污染的情况,是否在灌装前对水桶进行清洗消毒等情况。对于发现企业使用非食品级PC桶,PET桶和使用废旧塑料、废弃光盘甚至洋垃圾制成的“黑心桶”等行为,该局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针对此次检查,乐平市质监局还向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下发了检查文件通知,并同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签订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