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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专项整治气瓶充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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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气瓶安全事故,根据临沂市质监局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鲁质监特便字[2011]209号)文件要求,近期,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在全县开展了气瓶充装站专项治理活动。

  加强动员部署,做好舆论宣传。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平邑县质监局第一时间召集全县气瓶充装单位召开了整治工作动员会议,会议指出了平邑县气瓶充装单位存在的问题,对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标和内容进行了部署。同时,平邑县质监局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气瓶充装站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气瓶充装站专项治理活动。

  做好气瓶充装站的自查自纠工作。督促气瓶充装单位按照工作规范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要求各单位重点围绕充装站的资源条件、安全质量体系的制(修)订和运转以及报废气瓶处置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各气瓶充装站加强对过期钢瓶的管理,建立健全气瓶送检台帐,严禁充装过期、非自有产权气瓶。

  严格气瓶报废制度。全力抓好报废气瓶的宣传动员工作,杜绝充装报废气瓶,不得擅自放宽应报废气瓶的使用年限,同时要做好报废气瓶的处置工作。县局重点检查了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并督促各单位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螺丝瓶”报废工作,不得再对“螺丝瓶”进行充装,更不得将未经报废破坏处理的“螺丝瓶”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整治中发现无自有产权气瓶、充装超期气瓶以及报废气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达不到气瓶充装条件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开曝光。

作者:佚名 来源: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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