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部署,浙江省海盐县质监局结合海盐当地实际,采取四项举措,对全县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开展了专项检查。
一是调查摸底掌握现状。海盐县质监局依托监察数据库和日常巡查、全面检查掌握情况,对全县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开展了调查摸底。目前,该县共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11家(商场超市10家、医院1家)、设备34台,由8家电梯维保单位负责日常维保。
二是加强宣传落实责任。海盐县质监局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召开会议、载体宣传、巡查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前期,该局专题举办了一期电梯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班,有90家的99名安全管理员接受了以突出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教育,为促进电梯安全管理奠定了规范基础。同时,该局还将电梯安全管理作为特种设备监察的重要设备之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将年度考核工作由乡镇考核延伸到各有关部门,实现年度考核的全覆盖。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专项检查共涉及使用单位6家,抽查自动扶梯19台、自动人行道3台,其中商场超市5家、医院1家。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突出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维保单位落实维保职能、设备定检、安全标志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以及应急预案制订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总体状况良好,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比往年有明显提高,大部分使用单位均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设备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定检和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急机制建设得到了加强,维保单位的维保职能得到了提高,设备的安全运行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四是强化治理促进安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1.安全主体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个别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不明确,对易出现的问题及社会影响估计不足,存在思想麻痹、认识不清的现象。2.个别使用单位设备主动注册登记落实不到位。虽然设备已实际停用,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报停手续。3.设备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未按照“一台一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档案。4.应急演练不到位,一些使用单位虽有应急预案,但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年度一次的应急演练。5.个别维保单位仍存在维保走过场,未按照每15日组织一次清洁、检查、润滑、调整的要求开展维保,维保内容、时间、频次未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开展每季度一每半年一次和年度一次的维保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使用单位落实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涉及维保单位的问题,电话联系维保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维保职能,严格按规则要求做好各项维保工作。结合本次检查情况,海盐县局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维保单位在落实电梯维保职能中存在问题但没有明确监管处罚措施的情况,从依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为出发点,制定出台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监察措施办法,以促进维保单位维保责任的落实,有效提高电梯维保质量,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