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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采取措施扎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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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普降大到暴雨,其中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遭遇特大暴雨,造成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河水陡涨、城镇被淹、农田被冲,城乡基础设施损毁严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惨重损失。

  2011年6月11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邹贤启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迅速就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并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抗洪救灾工作的领导。当前正值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讲大局,一如既往地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改革中经受考验,在抗洪救灾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别是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担负起食品药品监管和保障的重任。要加强对当前灾情的分析研判,充分认识到当前十分严峻的抗洪救灾形势,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科学防洪防灾,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灾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抗灾自救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要积极主动,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洪涝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保障抗洪救灾时期用药安全和有效供应,确保灾区群众用药安全。一是组织开展对遭受洪涝灾害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被洪水浸泡、污染、变质的原料和辅料生产药品,严禁因水灾造成的内在质量受损、包装和标识模糊不清等不能正常使用的药品出厂销售。二是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条件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条件,对由于受洪涝灾害致使药品仓库和药品零售门店被水淹没或雨水浸泡,导致影响药品质量的,不得批发或零售。三是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救灾所需的抗菌药、急救药和消杀药品的稽查和抽验。对趁洪灾之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从事违法药品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四是切实加强基本药物监管,特别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试点医疗单位使用的基本药物进行稽查抽验,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五是大力支持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向洪涝灾区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加强对捐赠产品的监督检查。凡向灾区捐赠的药械,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必须保证有效期距失效期6个月以上;必须向受赠区提供产品清单和检查报告,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灾区。

  三、加强抗洪救灾期间的政务值守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预案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四、组织对受灾严重地区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督导检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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